电子报旧版 2018年06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调查观察周刊
16 14/16 13 14 15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北京最大“老鼠仓”案折射金融犯罪新动向
· 企业要过“上市关”,先得交她“买路钱”
· 面对“高智商”金融犯罪,如何“道高一丈”

  相关文章: 
企业要过“上市关”,先得交她“买路钱”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伙同前夫贪腐超4000万元的警示

( 2018-06-08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调查观察周刊
 
   本报记者熊琳、林苗苗、鲁畅、李犇

 
  利用证监会发行监管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上市、再融资提供帮助,伙同前夫多次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银行汇款、汽车、手表等财物超4000万元,行贿企业多为知名上市公司,以“艺术品交易受贿”等犯罪形式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市检二分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某某伙同其前夫乔某某受贿案一审宣判。
 
企业上市“必经关口”现贪腐


 
  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所在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是企业上市的“必经关口”。只有通过该部门审核的企业,才可以向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递交材料并上会讨论,进而逐级上报直至获准上市或再融资。
 
  1973年生人的李某某,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进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工作,从审核员一步步走上处级干部岗位。李某某负责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而她也正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的。
 
  “据了解,李某某的业务水平业内公认,她很了解上市审核标准,经她报送的材料,基本上一路绿灯。”北京市检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侯凯中表示,不仅如此,李某某还曾负责制定企业上市审核标准。
 
  “李某某为多家企业和证券公司谋求利益。”北京市检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孙晴表示,行贿企业名单中不乏知名上市公司,行贿时间则在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前后较短时间内。此外,李某某还有索贿情节。
 
  “一家准备申报再融资的知名企业邀请李某某去浙江参观。回程途中,企业负责人带她参观了另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李某某看后表示基本可以。随后,她向对方索要财物,该公司上市后,相关人员给予李某某800余万元人民币。”孙晴介绍,李某某还曾向某知名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索贿人民币540万元及奔驰汽车一辆。
 
  检察机关发现,2003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某伙同丈夫乔某某(二人于案发前离婚)先后向6家上市公司多次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30余万元。
 
“艺术品交易受贿”隐蔽性强


 
  北京市检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主任蒋星伟介绍,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李某某及其前夫乔某某(案发前离婚)受贿案,有近3000万元的受贿案款是通过艺术品交易形式、以获取显著差价的方式收受的。
 
  “艺术品交易受贿”隐蔽性强。检察机关发现,乔某某收受贿赂财物与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之间存在多方联系。
 
  “比如,乔某某接触某知名集团负责人后,成批量向其出售国画、油画等,恰好是在李某某负责该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再融资财务审核期间。”蒋星伟说。
 
  “低买高卖”,卖画5车。“从第一次送画给该集团负责人到案发,乔某某一共送了5车画。送完画后,还常常半夜打电话催款。”孙晴介绍,这些物品不通过提供清单、出具收货凭证等手续进行交付确认,与正常市场交易程序严重不符。在此基础上,经鉴定,涉案艺术品正常市场价格与该集团负责人实际支付乔某某钱款相差6倍以上。
 
  案发时画品包装均未打开,部分画品质量低劣。侯凯中告诉记者,在该上市公司集团总部,办案人员看到了这些画品。行贿人表示,由于知道画品价值低,因此,包装都没打开,堆放在那里。
 
证券领域贪腐值得警惕


 
  记者采访了解到,证监会等多部门收到实名举报信后,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线索展开核查,发现李某某涉嫌职务犯罪后,立即将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本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某、乔某某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判处乔某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人已提起上诉。
 
  “一纸股票发行批文,意味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获准上市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符合审批条件,业绩是否经得起检验,事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战略、金融市场稳定和股民切身利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说。
 
  “证券类犯罪自身特点决定了案件侦办难度较大,对完善法律法规、细化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机关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蒋星伟说。
 
  业内人士呼吁,宜加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针对金融犯罪不断变化的实际,加强案例指导制度运用;对“艺术品交易受贿”等犯罪形式开展系统研究,为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构建理论基础;加强对金融领域贪腐犯罪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因违法犯罪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
 
 

企业要过“上市关”,先得交她“买路钱”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伙同前夫贪腐超4000万元的警示

( 2018-06-08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调查观察周刊
  相关文章: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每日电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每日电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