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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套路深:3万借款一年“滚”成800万

( 2018-05-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每日焦点
 
  据新华社南京5月24日电(记者朱国亮、方列、唐弢、孙亮全)借款3万元,被各种套路,一年后竟“滚”成800万元!最近,各地频频曝出“套路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民间借贷。多地公安机关开始严厉打击“套路贷”,抓获大量涉案人员,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套路贷”为何能屡屡成功“套路”?
 
扰乱金融和社会秩序
 
多地严打“套路贷”


 
  2016年8月初,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因急需用钱,经中介介绍,向一“寄卖行”老板借款3万元,之后不断“被违约”,被迫反复借新债还旧债,一年后郑女士3万元借款竟“滚”成了800万元。这是杭州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典型“套路贷”案例。
 
  所谓“套路贷”,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近期,多地公安机关对“套路贷”展开严厉打击。在浙江,仅杭州一地,就抓获涉黑“套路贷”涉案人员300余名;在山西,运城市公安局一次收网行动就打掉26家涉嫌“套路贷”的“车贷”“网贷”“信用贷”公司;在江苏,南京、无锡公安相继披露系列涉黑“套路贷”案,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
 
  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犯罪组织化程度高,大多是公司化运营;组织或参与者熟悉相关金融业务和法律知识,擅于钻法律空子;与黑恶势力关联密切,在催收中常使用暴力或软暴力;迷惑性强,一些受害者进入圈套尚不自知;资金来源多样,有的来自银行贷款,有的私下募集,也有一部分是自有资金。
 
  “落入‘套路贷’陷阱,往往会被逼卖房卖车,甚至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悲惨境遇。”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说,“‘套路贷’虽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与正规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实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借新还旧层层加码
 
软硬兼施索要债务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套路贷”形式不同,套路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套路主要有以下几步:
 
  ——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合同上写明的借款数远高于实际借款数,承诺只要按期还款,虚高部分不需要偿还。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虚高的费用确实会打到借款人的银行卡上,为后期索取债务留下银行流水凭证。只是这部分现金提取出来后,会被债主立即取回。
 
  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侦破的一起案件中,市民林某在一家中介公司贷款45万元,合同上却写明贷款90万元。中介公司给林某银行卡汇款90万元,到账后马上收走4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承诺如按期还息还款,就不用偿还这45万元。中介公司还以手续费、签字费等名义收取110900元,林某实际到手339100元。各种套路下,林某最终没能如期还息,债务由45万元变成90万元,另外还要承担3.8%的月息。
 
  ——“被违约”控制受害人,借新还旧层层加码。与正规民间借贷不同,“套路贷”不喜欢贷款人提前或按时还贷。如果贷款人要提前或按时还贷,借贷公司会通过各种手段让贷款人无法按时还贷。“被违约”后,之前在合同中埋下的各种套路就会启用,如收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误工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让贷款人向关联公司借新债还旧债,不断推高贷款额度。
 
  杭州市民王某就是这样被套路的。2016年10月,王某为朋友担保贷款2万元,签合同时虚增至4万元。后朋友突然失联,“被违约”后,王某只得听从借贷公司安排,向另一家借贷公司借款4万元,这次合同借款又虚高至6万元。不久后又再次“被违约”,不得已再向其他公司借贷。如此循环往复,最终债务从4万元“滚”到140万元。
 
  ——软硬兼施索要债务,借助诉讼侵占财产。在催讨债务过程中,“套路贷”公司常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如非法拘禁、跟踪盯梢、滋扰亲属、强扣车辆等,有的甚至会以之前制造的假合同、假流水,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手段侵占受害人财产。
 
  在山西运城公安破获的微贷网公司一案中,6名受害人均被以违约之名强扣车辆。在杭州公安查获的一些案件中,一些“套路贷”公司还成立所谓的“法务组”,专门负责暴力催收。有公司甚至在受害人签完合同、贷款尚未到手,就认定其“违约”,并强扣车辆。
 
  受害者举证难维权难,应规范民间借贷开发更多金融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向“套路贷”借款的主要是急需用钱又无法从银行贷到款的一部分人群,或者涉世不深、对“套路贷”知之甚少的年轻人。他们大都深信自己能及时将钱还上,却不知早已陷入“套路贷”团伙一环一环的圈套中。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有关办案人员介绍,这类案件办理有三难,一是“套路贷”公司主要负责人犯罪故意认定难,他们一般不会直接参与放贷后的暴力催收、敲诈勒索等行为;二是敲诈勒索罪名认定难,“套路贷”公司有合同在手,受害人却是口说无凭;三是一些“套路贷”公司擅于使用软暴力,非法拘禁等罪名认定难。
 
  “‘套路贷’的可怕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证据。当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人士建议,司法机关应对“套路贷”罪名适用、定罪数额、共同犯罪认定、跨区域管辖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多地办案人员认为,一方面对“套路贷”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应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同时改进金融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此外,要广泛宣传“套路贷”的危害、作案手法,让广大群众有防范意识,避免被“套路”。
 
 

“套路贷”套路深:3万借款一年“滚”成800万

( 2018-05-25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每日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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