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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须分清“讨薪”“讨债”

( 2019-04-17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陈旭)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提示,劳动者应分清“薪”“债”区别,如需“讨薪”,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期,劳动者薪酬问题受到社会关注,特别是随着新业态发展,很多人误把“讨债”当作“讨薪”。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薪”与工资相关,而“债”则与劳务报酬相关。

  工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得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认定“欠薪”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三是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如需“讨薪”,可多渠道投诉举报: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仲裁机构投诉举报、申请调解仲裁。

  而劳动报酬则是指个人通过民事协议,独立从事设计、咨询、演出等劳务所取得的各种劳务报酬,或者承揽业务取得的报酬。比如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交易费用争议、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合作费用争议等,这些都属于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劳动者应具体区分自身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示,北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公布联系方式。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条、加班补贴证明、考勤记录等,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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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7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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