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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身份证照不满意可重拍三次择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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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3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综合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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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熊丰)公安部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即日起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措施。其中,在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便利方面提出,今后,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
同时,对于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公安机关还将为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将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