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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组织法近40年来首次大修 |
法院组织法只有三条没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全部都作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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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7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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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丁小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据介绍,这是“两院”组织法实施近40年来首次大修,全面确认和巩固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
记者26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两院”组织法修改的幅度很大,从体例结构到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其中,法院组织法只有3条没有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全部条文都作了修改。但这次修改都是补充完善性的,并没有改变“两院”组织法的性质、地位、基本的职权、基本组织体系和基本的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此次修改完善了法院、检察院的组织和职权,例如根据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可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这都是司法改革在法院组织方面的重要体现。
在提升法律监督实效方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此外,“两院”组织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法院、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根据法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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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组织法近年来首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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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组织法只有三条没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全部都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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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7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要 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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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组织法近40年来首次大修 |
法院组织法只有三条没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全部都作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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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7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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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丁小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据介绍,这是“两院”组织法实施近40年来首次大修,全面确认和巩固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
记者26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两院”组织法修改的幅度很大,从体例结构到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其中,法院组织法只有3条没有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全部条文都作了修改。但这次修改都是补充完善性的,并没有改变“两院”组织法的性质、地位、基本的职权、基本组织体系和基本的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此次修改完善了法院、检察院的组织和职权,例如根据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可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这都是司法改革在法院组织方面的重要体现。
在提升法律监督实效方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此外,“两院”组织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法院、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根据法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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