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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抢注商标后恶意投诉被判赔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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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3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综合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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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8月1日电(记者吴帅帅)因抢注近似商标后对相关企业进行恶意投诉,江西男子李某近日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
据了解,原告拜耳公司自2011年便开始使用“太阳和波浪”“男孩和冲浪板”两个标识图案,主要用于旗下防晒产品的外包装。
2016年8月,本案被告李某将上述两个标识图案抢注为商标,并于当月开始对该款产品向淘宝电商平台进行大量、持续投诉。
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拜耳公司对涉案产品中使用的涉案图案享有在先著作权。李某注册商标的动机并非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欲通过投诉、售卖等方式获利,其恶意注册商标及投诉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