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规定: |
国家赔偿申请受理后两个月内应当作出决定 |
|
|
( 2018-07-13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丁小溪)公安部日前就《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受理的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意见稿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收到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应当当场出具接收凭证。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
意见稿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应当予以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可以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协商结果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决定作出前反悔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