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旧版 2018年05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中国新闻
16 7/16 6 7 8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开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之路
· 三男子非法制毒污染环境被公诉
· 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晋城等3市被限批
· 一位养猪大户与“猪周期”的十年“纠缠”
· 宜昌:沿江一公里内化工企业三年“清零”
· 党建“触角”伸下去,脱贫内生动力提上来
· 村级巡察护民利

  相关文章: 
贵州:
三男子非法制毒污染环境被公诉

( 2018-05-04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新闻
 
  据新华社贵阳5月3日电(记者施钱贵)5月3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易某某、刘某勇、刘某金依法承担污染环境责任。该案是新的《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贵州首例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第一审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经审查,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易某某、刘某金和刘某勇等人先后在贵阳市花溪区马洞河、龙里县谷脚镇非法生产麻黄碱,并在制毒窝点附近排污。贵州省理化测试司法鉴定中心监测分析认为,非法制毒活动、污水排放及废水存储已造成地下水及周边土壤严重污染。

  2017年1月和3月,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易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分别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易某某等人8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公安机关查扣的麻黄碱等依法没收予以销毁。刑事判决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6月,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易某某等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诉请依法判决被告易某某等人对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赔偿责任。2018年5月3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合议庭将进行合议后择期宣判。

 

贵州:
三男子非法制毒污染环境被公诉

( 2018-05-04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新闻
  相关文章: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每日电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每日电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