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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10名香港旺角暴乱参与者被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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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3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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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香港5月2日电(记者周雪婷)香港特区区域法院2日再裁定10名参与旺角暴乱人员构成暴动罪及刑事毁坏罪等罪行,其中9人被裁定暴动罪等罪行,1人被裁定刑事毁坏罪。区域法院将于23日对这10名被告判刑。
旺角暴乱期间,有11人在旺角弥敦道围攻警务人员及警车,共造成数十名警员受伤及一辆警车损毁。事后,特区政府律政司对上述参与暴乱人员提起诉讼,控告他们参与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构成暴动罪等罪行。此案是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审理的旺角暴乱系列案件中,涉及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一宗。
该案于2017年6月开审,11名涉案被告分别被控暴动、袭警及刑事毁坏等罪名。其中1名被告开庭审理后承认暴动罪,9名被告不认罪,另有1人在提讯期间潜逃。
区域法院公布的判词表示,暴乱当晚有数十至超过一百人走向警方防线,集体作出威吓行为。有数十人向警方掷砖头等杂物,而且没有理会警方要求他们停手的信号。可见被告是蓄意破坏社会安宁,促使暴乱发生及持续,因此确定各被告都有实质参与暴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