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旧版 2018年05月0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新闻
8 7/8 6 7 8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写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军事法规”
· 形成具有我军特色的仪式规范体系
· 试用期里都有哪些“坑”?
· 保障规范并举 构建良好执业环境
· 乡村独臂医者的守望

  相关文章: 
保障规范并举 构建良好执业环境
专家解读两部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

( 2018-05-02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综合新闻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白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就依法保障律师审判阶段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作出规定,引发业界热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面向当前司法实践中的薄弱环节,兼顾律师权利保障和律师行为规范,体现了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吕红兵认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各项措施,律师执业环境得到很大改善。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对律师正当的发问、质证和辩论辩护等诉讼权利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随意打断或制止,致使律师在庭审中职能作用无法有效发挥;特别是个别基层法院对律师采取责令退出法庭或强行带出法庭等措施,不仅影响了法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更影响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为解决这些问题,对人民法院保障律师审判阶段诉讼权利作出进一步规定很有必要,这个通知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又一项创新举措。”吕红兵说,对庭审阶段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门作出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尊重律师权利 完善救济渠道


  吕红兵指出,通知明确了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中的职能作用。

  一是充分保障律师庭审中各项诉讼权利。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

  二是尊重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不得对律师使用侮辱、嘲讽的语言。

  三是慎重采取强制驱逐出法庭的措施。除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法官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四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认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相关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本人,同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应当公布结果。

“举旗”“亮剑”并重促进法官律师良性互动


  此次通知除了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出详尽规定之外,还用了相当篇幅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行为。通知强调,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维权投诉要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进行。

  对此,吕红兵指出,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分子,通知着眼于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保障执业权利和规范执业行为是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体现。

  “律师作为庭审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负有遵守和维护法庭纪律的责任。如果法庭秩序受到肆意破坏,那么受损害的不仅是司法权威,最终司法公正也难以实现。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促进律师依法履职,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他说。

  吕红兵表示,通知充分体现了最高法、司法部对律师工作的大力支持,全国律协将认真组织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学习把握文件精神,正确理解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为法院依法审判、律师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

 

保障规范并举构建良好执业环境
专家解读两部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

( 2018-05-02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综合新闻
  相关文章: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每日电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每日电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