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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多措并举降低抗癌药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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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9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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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王宾、叶昊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28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5月1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此外,将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切实降低百姓抗癌药品费用负担。
近年来,我国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呈现“双升”态势,癌症患者用药可选择性不高、费用负担偏重使保障群众健康面临挑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司负责人于竞进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16年以来,有关部门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截至今年4月18日,两批谈判的17种抗癌药品因降价节约资金41.7亿元,加上纳入医保目录后报销的部分,共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62.4亿元。
“为形成协同机制、放大惠民效果,多部门研究确定了集中采购、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综合后续措施,让临床终端的癌症患者切实减轻费用负担。”于竞进说。
曾益新表示,将从四个方面发力建立控制抗癌药费负担的长效机制:一是鼓励研发创新,建立对于国产抗癌药品研发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二是加快癌症防治药品的审批上市,提高审评能力,科学简化审批手续;三是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提升诊疗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癌药品,坚持临床价值导向,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
对于尚未纳入医保的一些高价抗癌靶向药,社会普遍期待进一步扩大支付范围、提高用药水平。“医保谈判工作将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需要为导向、以质量为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表示,将尽快启动建立专项动态调整机制,尽可能把更多临床价值高、治疗急需的药品纳入支付范围。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胡璐、郁琼源)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联合对外宣布,将从5月1日起对抗癌药品实施增值税新政策,旨在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根据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与此同时,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还明确,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其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此次同时发布了第一批抗癌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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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多措并举降低抗癌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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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9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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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9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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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王宾、叶昊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28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5月1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此外,将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切实降低百姓抗癌药品费用负担。
近年来,我国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呈现“双升”态势,癌症患者用药可选择性不高、费用负担偏重使保障群众健康面临挑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司负责人于竞进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16年以来,有关部门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截至今年4月18日,两批谈判的17种抗癌药品因降价节约资金41.7亿元,加上纳入医保目录后报销的部分,共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62.4亿元。
“为形成协同机制、放大惠民效果,多部门研究确定了集中采购、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综合后续措施,让临床终端的癌症患者切实减轻费用负担。”于竞进说。
曾益新表示,将从四个方面发力建立控制抗癌药费负担的长效机制:一是鼓励研发创新,建立对于国产抗癌药品研发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二是加快癌症防治药品的审批上市,提高审评能力,科学简化审批手续;三是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提升诊疗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癌药品,坚持临床价值导向,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
对于尚未纳入医保的一些高价抗癌靶向药,社会普遍期待进一步扩大支付范围、提高用药水平。“医保谈判工作将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需要为导向、以质量为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表示,将尽快启动建立专项动态调整机制,尽可能把更多临床价值高、治疗急需的药品纳入支付范围。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胡璐、郁琼源)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联合对外宣布,将从5月1日起对抗癌药品实施增值税新政策,旨在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根据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与此同时,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还明确,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其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此次同时发布了第一批抗癌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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