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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4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闻纵深
 
  据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李延霞)记者23日从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获悉,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继续下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呈现大要案高发、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等特点。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虽然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

  “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说。

  案件频发的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介绍,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欺骗性更强,有的攀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诱骗大量群众;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妄图快速聚敛公众资金;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沦为赤裸裸的集资诈骗。

  杨玉柱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手段多样、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让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难度加大。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宁表示,金融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至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由于大部分资金没有用于正规投资,而是被挥霍或者支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往往难以追回,绝大多数投资人损失惨重。

  杨玉柱表示,下一步要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

 

案件高发、手段多样、处置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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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4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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