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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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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价格多变需防隐性欺诈

( 2018-04-2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调查观察
 
  盘和林


  日前,北京市民冀先生对媒体反映,他在电商网站经常购买或关注的几种商品价格变化频繁且幅度很大,有的商品最高时的价格是最低时的一倍还多。他展示的历史购物记录显示,一款名为“WOLL德国制造不粘锅雅致蓝宝石系列24cm平底锅”的商品,现价998元;但在4个多月前,其定价仅为289元,还不到现价的1/3。另外,这款锅具还出现过618元、658元、499元等多种价格。

  电商平台上的大部分商品,每天的价格都处在变化之中,这种变动一般来说都是正常的。不同的电商平台之间出售的产品具有同质性,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价格是用户选择电商平台的第一考虑。为了扩大自身的商品销量,电商平台往往会采取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通过价格的不断变化来进行满减优惠、代金券等活动,差异化的价格才能使商品同质化严重的电商平台充满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电商平台商品价格的变动是合理的。

  比起这种正常竞争产生的价格变动,更需要注意的是隐藏于其中的价格欺诈,这种事件在每年“双十一”的时候几乎是百分之百会发生的。商家通过先提高商品的原价再进行打折,实际上的折扣幅度很小,更有甚者折后的价格还高于原价。

  不公开、不透明、不真实的商品标价,使消费者频繁落入电商的价格陷阱。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主要还是因为便捷,特别是对于小件商品来说,因为金额不多,消费者并不会持续关注商品的价格,也无从知道波动,即使商家价格欺诈,消费者也很难识别。

  除此之外,在大数据时代,“杀熟”成为某些电商平台牟利的新手段,根据所购商品的价格,通过大数据计算其购买力,就同一商品而言,电商对购买力高的消费者推送较高的价格,对购买力低的消费者推送较低的价格,这种价格歧视的做法此前已有媒体曝光。

  所谓价格歧视,通常是指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提供同质化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消费者之间实行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价格歧视分为三级,电商所采用的主要是一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一级价格歧视即电商通过大数据掌握了消费者的全部信息,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的个人出售商品,这就是上文提到的“杀熟”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三级价格歧视主要是电商通过市场分割的做法,对不同群体的消费者进行分组,设置不同的价格。

  由于大数据和算法的快速发展,以往消费者通过比价“虐”商家的时代已经过去,商家伪装之后的价格歧视、价格欺诈让消费者更加难以发现。但是作为买家,也不必坐以待毙,比如,消费者同样可以利用大数据的便利,通过使用各种价格追踪的小软件,更清楚地了解到商品的历史价格,并基于不同电商平台的比价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对于消费者来说,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真正要杜绝这样的不正之风还是要靠监管者的强势。毫无疑问,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价格歧视和价格欺诈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来限制和惩处电商平台在背地里的小手段,更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商网站商品价格波动有一定合理性,但我们作为消费者,需要识别哪些是优惠、促销,哪些是商家的陷阱、欺诈,作为政府,要保护消费者不受商家的欺骗,不能牺牲我们的福利,让商家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作者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

 

电商价格多变需防隐性欺诈

( 2018-04-20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调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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