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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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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2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 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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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安蓓、申铖)国家发展改革委11日称,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以信贷资金等方式违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在境外出资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国将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着力优化募资方式、提升运行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意见,要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的渠道,支持国内各类机构依法合规参与出资,拓展对外投融资基金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对接与合作。推动业务创新,但严格限制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与国家外交方针、发展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尽相符的业务,禁止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