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旧版 2018年04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每日焦点
8 5/8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完善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仿制药研发
· 最高检:“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参与检察院办案
· 24年,终于等到你!
· 器官捐献:“生命的接力”该如何持续
· 服务国家发展 展现自信开放
· 福州:专项行动治理有偿补课

  相关文章: 
最高检:“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参与检察院办案

( 2018-04-04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每日焦点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陈菲)检察官并非万事通,办案中会遇到金融、环保等专业性非常强的难题,他们将如何处理?最高检近日出台新规,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经本院审查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有专门知识的人’通俗地说就是一种以特殊身份参与办案的专家。”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介绍说,从来源来看,其包括检察技术人员鉴定人员、大学教授、科研骨干、技师等各种具有特定专业能力的人,运用的是专业技术性的认识和经验等知识。但是,如果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司法鉴定、出庭作证的,应当按照相关鉴定制度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这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在诉讼不同阶段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几种情况,同时也列举了“可以适用”的几类案件。

  例如,规定指出,检察院在法院决定开庭后,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公诉人做好准备工作。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中,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规定还明确检察院在下列办案活动中,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可以适用规定: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或者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监管场所发生的被监管人重伤、死亡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其他办案活动。

 

最高检:“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参与检察院办案

( 2018-04-04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每日焦点
  相关文章: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每日电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每日电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