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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办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2018-03-3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新闻
 
  据新华社杭州3月30日电(记者陈晓波)近日,浙江台州检察机关引导环保部门与一起倾倒废油污染生态环境案件的3名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达成赔偿额逾77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目前,该笔赔偿款已汇入财政部门设立的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账户,用于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据了解,此案是浙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2017年4月,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在开展环境污染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了一条线索:王某在明知张某等人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决定将废乳化液、废切削油、废淬火油等大量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理,装有危险废物的400多吨油水混合物被张某等人简单粗暴地倒进雨水井“处理”,这些油水混合物顺流入河,致使河面漂浮大量油状物,臭气熏天,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张某又一次倾倒废水时,被周围群众举报,黄岩区环保局将其当场抓获。

  在依法向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的同时,黄岩区检察院和台州市检察院对案件办理提供了多方位司法协助。经现场踏勘调查、环境检测,该倾倒废油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书鉴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达778588.61元。

  随后,台州市检察院领导主动与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介绍案情和主张生态损害赔偿的工作思路,取得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台州市检察院同时建议市政府对此类案件指定有关部门行使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利,及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黄岩区检察院积极配合黄岩区环保局开展索赔磋商,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谈话,敦促其切实履行损害修复义务,同时积极与黄岩区法院磋商,建议对于全面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被告人,可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生态修复情况等因素予以从轻处理。


 

浙江办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2018-03-31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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