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旧版 2018年03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经济
16 15/16 14 15 1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郑州空港:“飞”出内陆开放新路径
· 商品质量无保障消费维权困难多
· 5.6万笔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向“阳光”
· 西藏昌都首条高等级公路开工
· 深交所发文征求“强制退市”意见
· 农村产业革命,贵州为何选玉米“动刀”
· 外滩启动“第二立面”,拓展金融新空间

  相关文章: 
深交所发文征求“强制退市”意见

( 2018-03-11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经济
 
  新华社深圳3月10日电(记者孙飞、印朋)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深交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是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征求意见稿加大对重大违法公司退市的执行力度,激发证券市场“吐故纳新”的活力,优化重大违法退市实施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制度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形成“有序进退”的市场格局。

 

深交所发文征求“强制退市”意见

( 2018-03-11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经济
  相关文章: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每日电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每日电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