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旧版 2018年02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中国新闻
4 4/4 3 4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上海:基层调研忙“赶春”
· 共享慈善捐赠领域红黑名单
· 驻村干部田波的“喜”与“忧”
· 节后招聘忙
· 北京责令新浪微博等6家网站限期整改
· 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 3月下旬进入流感非流行期
· 外出人口连续5年持续回流
· 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成立

  相关文章: 
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 2018-02-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新闻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王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决定从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修改后的宪法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 2018-02-25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新闻
  相关文章: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每日电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每日电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每日电讯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