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出台法律文件 |
保障非公经济和人士“两个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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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7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经济·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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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1月5日电(记者魏一骏、吴帅帅)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家履行裁判文书后要及时恢复信用……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司法问题,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为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据介绍,该意见旨在助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两个健康”,是指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意见明确了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等。其中包括,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全面开辟涉诉纠纷“绿色通道”;依法惩处涉营商环境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把涉企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等多项具体举措。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有为表示,民营经济是温州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产业升级的引领者,温州法院将以优质的司法环境聚集经济要素,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